□张家姐 (西南科技大学)
“良心何在?钓鱼坑钱,根本就是敲诈”“看包装确实是三无产品”“王海都不敢打假了”近日,重庆王女士在网上销售扣碗类熟肉食品时,因未标注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决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随后,王女士家属在网上透露称:“客户先下单了3份,收到货后说好吃又一次性下单了150份,然后要求10倍赔偿,在网上查询发现对方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此事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讨论。(4月22日 极目新闻)
网友们各执一词,在网上掀起了一场关于“知假买假能否获赔”的大讨论。有网友认为王女士家的产品的确属于三无产品应该赔偿,而大多数网友则认为邵某下单150份的行为属于恶意消费、“钻法律空子”,给邵某扣上了“勒索敲诈”的帽子,甚至还有不少网友将职业打假人污名化,希望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消失。而在笔者看来,邵某“知假买假”的行为虽有所欠缺,但其背后有更深层次的意义,网友不该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污名化。
不可否认地是,王女士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六十八条曾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产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且,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并未规定消费者在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购买食品不该得到商家的赔偿。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职业打假人的邵某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一名消费者,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诚然,邵某购买150份食品的做法可能存在牟取私利的目的,有违人们心中的道德和良知,但从市面上很多产品不贴“放心标签”的现状来考虑,邵某此举在客观上有利于抑制假冒和不安全食品,规范食品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笔者看来,其功大于过。
而网络上关于“职业打假人应该绝户”“职业打假人就是敲诈勒索”的说法不仅片面,还显得过于偏激。在中国,由于职业打假人素质良莠不齐,不少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最高目标,导致敲诈勒索、栽赃陷害等乱象频发。在此事中,邵某便因为知假买假的行为饱受争议,但人们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职业打假人,也不能因“谋取私利”这一点而忽视了职业打假人打假行为背后的意义。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职业打假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职业打假人更是很好地弥补了公权力的缺陷。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容不得半点轻视。但由于监督范围的有限、监管成本较多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市场监管部门并不能做到对食品安全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而职业打假人这一庞大的群体则能够依托打假的方式为民众扫除“舌尖上的雷”,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对于职业打假人,我们应该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去看待,而并非“抓小放大”,将职业打假人污名化。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