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南阳理工学院 发布通报:近日,有网友反映我校学生李某某发布虐猫视频,引起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李某某存在虐猫行为,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并发表不当言论。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开除了,在网上叫好的不少。但事实上这种处理是有争议的。比如“虐猫”,本身是个模糊的“罪名”,但没有一个明确的、载入法条的对应物。除非是虐待的是他人的宠物,或是保护动物,才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那么目前看,因为虐猫而处分学生,更像是因为学生展示了残忍,从而引发了舆情,所以不得不处理。但客观上来说,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他甚至更应该接受不要虐待动物的教育,这是否恰当就值得讨论。
这么说并不是虐猫有理,无论如何虐待动物都是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的景观。关键是社会不妨由此进行探讨,明确法律如何修订,虐待动物应当如何认定,并明确地载入法条。如此一来,争议自然消弭,“禁止虐待动物”也有了更高规格的指引。(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