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民宿涨价毁约,对此乱象不能坐视不管-米乐体育官方下载

红网 吴睿鸫

9月9日,网友“油炸酸奶”在社交网站上发帖称,“约着十一美美的(地)去青岛玩,料想到旺季会涨价所以机智的(地)提前定(订)。店家突然打电话说不做了让我取消”。根据该网友提供的截图,预订时平均286.5元一晚的酒店,在其发帖当日涨价至1896元一晚,价格差距高达5倍。(9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无独有偶,网友“不知道改啥名阿”于9月8日发帖称“十一南阳迷笛(家)民宿被要求退掉,平台说最多赔付两倍首晚的优惠券”。而网友“布卤丝”则于9月2日发帖称“民宿房主打电话说民宿那个价格不对,中秋节她要涨价,让我取消订单,我说那就让平台处理”,最后该网友接受了退一赔一的方案。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喜相逢,长达8天“史上最长黄金周”大幕已经开启。然而,今年五一和暑假期间出现的民宿“组团”集体毁约,“退单后再涨价”现象,在这个双节期间又再度重现。

酒店、民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权。若从供需角度来讲,由于双节期间需求量出现井喷,而供给端却没出现明显增加,那么,酒店、民宿出现价格上涨,符合市场规律,有着一定的合理性。正因为如此,多数消费者理解节假日酒店、民宿涨价的行为。然而,市场调节价也有底线,经营者既不能变着“戏法”涨价,更不能先毁约后涨价,使用违法手段助推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上涨。

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从行政责任上,商家受利益驱动,临时毁约,重新涨价后再放出去,此“退单后再涨价”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如果属于预收款的,应该按照该办法的第十一条履行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否则,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从民事责任上来讲,像酒店、民宿“退单后再涨价”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酒店主张自己支付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平台针对酒店民宿的“退单再涨价”乱象,将“诚信分”概念引入房东评级体系。“诚信分”作为房东经营的硬指标,对房东评级产生“一票否决”的决定性影响,诚信分被扣满后民宿将被下线。

当然,也有个别平台对酒店民宿等商家的涨价行为视若无睹,甚至基于抽成收益考量,与无良商家同流合污,助纣为虐,合谋涨价。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倘若平台不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和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既有法律法规,对个别酒店、民宿“退单后再涨价”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酒店民宿经营行为必须诚信守法,否则,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使其最终被市场无情抛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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