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凡(石河子大学)
5月24日,一则#维修店帮调屏幕亮度收费200元#的话题引起了网友热议。杭州萧山外卖员小尧在送外卖的途中,手机电量过低屏幕突然变黑,他到第三方维修店修手机。老板告知小尧是感光元件坏了。花10分钟修好手机,收取了200元的费用。没想到小尧第二天又遇到同样问题,而老板再次说是感光元件坏了。小尧感觉不对劲后报警。后来老板透露“并没有帮小尧修手机,只是简单调高亮度”,并说自己是靠知识赚钱。(5月24日 央视网)
新闻刚出,网上讨论异常激烈。有人认为,隔行如隔山,本来就是赚个信息差。也有人认为,只是简单调下手机亮度,收费200元已经不属于知识付费的范畴,可能涉嫌欺诈。到底是“知识付费”赚个信息差,还是存在“欺诈行为”?众说纷纭中,让我们一起梳理。
首先,外卖小哥和维修店店主属于不同行业,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信息差。我们知道,现代商业的实质就是“卖信息差”,利用不用行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赚取利润。比如,一个保温杯批发价20元,但是大部分人不太了解,在不欺骗消费者的前提下店家可以卖到100元。这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是不能涉及“欺骗消费者”。
但事实上,维修师傅误导了外卖小哥,说其手机的感光元件坏了。明明只是调节了一下亮度,却欺骗外卖小哥说是感光元件坏了,最后还收费200元,这可能就是引爆舆论的关键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尽管维修师傅后面说,如果告诉外卖小哥只是调下感光度,外卖小哥就不会付费了。但仍然不可为其隐瞒真实信息谋取利润背书。
维修店老板是否涉嫌欺诈?欺诈消费者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从主观层面,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维修店老板表示过“担心告诉事实外卖小哥不付费”,存在欺诈的故意。二是从客观层面,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维修店老板将手机亮度低说是“感光元件损坏”,存在“采用欺骗的方法”。三是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维修店老板最后收取了外卖小哥200元,存在民事交易行为。由此可见,维修店老板可能不是在靠“知识赚钱”,很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不可否认,每个人的时间有限,花钱弥补信息差是较为高效的解决方式,比如寻医问诊,授课讲学等。虽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省时省力省心,但无论何时何地,也需要努力去提高自己的认知,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