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 苑广阔
“以前去上海、郑州、大理、昆明等地出差或游玩时,我都是选择住在青旅。不仅便宜,还能结识一些朋友。”一位网友说,6月底他计划来北京时联系了多家青旅,没想到不少商家明确表示拒绝接待35岁以上的客人,对此他非常不解。“我问老板原因,她说年龄大的客人睡上下铺不安全,容易出事。”(7月13日《北京晚报》)
青年旅社拒绝35岁以上的消费者入住,当这样的消息传出时,很多人还以为只是个例,但是记者的调查采访发现,愿意接收35岁以上消费者入住的青旅,才是个例,大多数的青旅经营者,都明确拒绝35岁以上的消费者入住。而拒绝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包括年纪大的人和年龄小的人有代沟;也包括青旅的上下铺年纪大的人不方便等等。
但是在网友们看来,这样的理由多少有些牵强。比如一个三十二三岁的人,和一个三十七八岁的人,又有多么大的代沟呢?而一个四十岁上下的人,怎么就住不了青旅的上铺床位了呢?还有一些青旅经营者,拒绝35岁以上的消费者的理由,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比如有的经营者表示,年轻人喜欢热闹,35岁以上的人一般喜欢安静,怕住在一个房间里会闹矛盾,不愉快,但是另外的经营者则表示现在的年轻人喜欢安静,怕35岁以上的人打扰他们休息。
其实说到底,青旅走的都是薄利多销的路线,到了每年的暑期旅游旺季,他们也不缺消费者入住,而年龄过了35岁以上的人,一方面身体上确实可能不如年轻人,有些已经有了高血压等疾病,青旅经营者担心遇到特殊情况会让自己承担风险;另一方面,则是35岁以上的人社会经验更加丰富,会对经营者提出更多的要求。于是,很多青旅经营者,干脆就一刀切地拒绝35岁以上的人入住。
对于一些青旅经营者的做法,法律界人士的看法同样不一。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青旅限制入住者年龄,拒绝35岁以上者并不违法。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消费者也不能强制要求商家提供消费服务,也就是强买。青旅拒绝35岁以上的客人入住,并未超出其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尚不足以构成人身歧视。但是也有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类似这样限制顾客年龄的条款,亦是无效的。
抛开法律上的争议先不说,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一些青旅经营者的做法,显然不够明智。来者都是客,别说35岁,就是45岁,55岁,多数人年龄也都很好,完全具备入住青旅的条件,只要他们自己愿意,这笔钱为什么不赚呢?如果真的觉得年龄大一点,住上下铺不方便,安排他们住下铺问题不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