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交鉴定材料,监管部门要当“及时雨”-米乐体育官方下载

许卫兵

今年2月,怀孕七个多月的丽丽去河南南阳邓州市人民医院检查,被误诊为肾病综合征。住院治疗五天期间,病情严重,被转院至上级医院的救治,这时,医生才发现丽丽怀孕并胎死腹中。2月20日,丽丽因抢救无效,失去生命。为了查明女儿死因,父亲庞先生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邓州市人民医院没有提交鉴定材料,导致南阳市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鉴定中止。(5月31日奔流新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认定涉事医院医疗责任的重要依据。涉事医院多次拒交鉴定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产”,这是为了规避医疗责任,减少经济赔偿,为庞先生打官司设置重重障碍。

指望涉事医院主动上交鉴定材料,证明自己过错,那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有傻瓜才授人以柄。南阳市医学会不是涉事医院的上级部门,对其拒交鉴定材料,也是一筹莫展,无计可施。此事真成了“死结”?我看未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当地卫健委可以收集鉴定材料,交给南阳市医学会鉴定,而不是非要把送交责任定给涉事医院。

此次误诊事件,如果当地卫健委认真调查医疗事故,会轻而易举地获取丽丽的检查、会诊、用药、手术、查房记录等相关医疗事故鉴定资料。如果其将鉴定材料送交南阳市医学会,那么,南阳市医学会将顺利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不是时隔三个月后,发出中止鉴定的通知。可见,中止鉴定,除了涉事医院的责任外,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职,也脱不了干系。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认定、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时间、流程越长,患者方维权成本会就越高。有的患者因为在外地工作,如果倾注太多时间、精力处理医疗事故,可能会失业;有的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病情加重,急需一大笔救命钱,被迫采取短平快的“私了”方式,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赔款。正是因为有的患者耗不起,有的医院才揪住患者“软胁”,采取拖字诀,故意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法庭诉讼,增加患者维权成本,倒逼患者私了谈判,从中占据主动,谈个好价钱。这种谈判,看似双方自愿、平等,实质遵从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欺凌身处社会底层的患者,损害社会公平。

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充当“及时雨”,帮助患者缩短维权流程,减少维权成本,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提供医疗事故鉴定材料上,应该主动作为,及时获取鉴定材料,交给医学会,而不是充当甩手掌柜,将鉴定材料的上交权放在医院手中。同时,对拒不上交鉴定材料的责任医院和人员,要加强监管与处罚,让其汲取教训,受到警示、告诫。只有这样,在面对医疗事故纠纷时,医院才会配合、服从,上交鉴定材料,而不是故意使绊,让患者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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