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近日,一名27岁的小伙子被120紧急送至北京同仁医院亦庄院区急诊科抢救室,同行者介绍,患者是一名建筑工人,高温户外工作时突然倒地。该院急诊科主任曹秋梅向记者介绍,患者被送来时意识模糊、四肢抽搐、体温高于40℃,被诊断为热射病,经过急诊团队近6小时的抢救,意识才逐渐清醒,生命体征恢复至平稳。医生建议,劳动者在高温高湿环境工作或学习,要保证到阴凉通风的环境中充分休息,并及时补充水分。(7月24日 《工人日报》)
当前,尽管还没有被普遍落实,但户外工作者的“清凉权益”,如同现在的天气一样被热议。如此语境下,27岁的建筑工人因热射病而病故,让我们在这个酷热的夏日倍感凄凉。
高温对户外劳动者的危害很大,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甚至会出现高温致死的悲剧。这个27岁小伙的经历,就再次验证了这个道理。根据往年的经验,用人单位在高温劳动保护问题上往往存在两个误区:其一,用人单位发放了高温补贴和福利,就觉得自己做到位了;其二,如果当地没有发生严重的劳动者中暑事件,用人单位就不会太重视高温下劳动者的清凉权、休息权。
发高温补贴,不等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高温补贴应该足额发放,降温措施也应该有,但这些仅仅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一部分。劳动者最关键的高温保障权益,应该是健康权。事实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下的劳动时间有过规定,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似乎没有新意。然而,当全社会对这个话题麻木的时候,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就会漠视法规,除非有悲剧发生。在笔者看来,即便用人单位在完全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应叮嘱带班的“工头”时刻关注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如发现高温中暑、热射病苗头时,应立即停工。但有些单位为了赶工期,再加上劳动者自己又想抢时间,多挣钱,就忘记了高温下的安全。窃以为,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应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摆在第一位,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今年6月13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未雨绸缪,提前部署,做好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对劳动者的“清凉权益”依然存在麻痹心理,所以,我们不能再固于“高温补贴”的窠臼,必须认真对待高温下的劳动者健康权。